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检测及效率评估
检测遵循《GB 13271-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配套参考 HJ/T 56-2000(脱硫)、HJ/T 76-2007(脱硝)等环保规范,适用于燃煤、燃油锅炉配套的脱硫脱硝系统,涵盖运行状态下的性能检测与排放评估。
系统需在稳定运行工况下检测(负荷≥80% 额定负荷),连续运行不少于 2 小时,烟气参数(温度、压力、流速)稳定。检测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系统运行参数,确保数据能真实反映系统性能。
脱硫效率检测:在脱硫塔进出口布点采样,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二氧化硫浓度,按公式(进口浓度 - 出口浓度)/ 进口浓度 ×100% 核算效率,燃煤锅炉脱硫效率需≥90%。同时检测浆液 pH 值(5.5-6.5)、液气比、吸收塔进出口压差,评估系统运行稳定性。
脱硝效率检测:采用定电位电解法测定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,SCR 系统脱硝效率需≥80%,SNCR 系统≥60%。检测催化剂活性、还原剂(氨水 / 尿素)喷射量、烟气脱硝温度(SCR 300-400℃),确保催化剂性能与反应条件达标。
检测系统进出口烟尘浓度、烟气黑度,同步核算过量空气系数,按标准状态(273K、101325Pa)修正排放浓度,确保数据可比性。
二氧化硫:II 时段(2001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)燃煤锅炉≤900mg/m³,燃气锅炉≤100mg/m³;氮氧化物:燃油、燃气锅炉 II 时段≤400mg/m³,燃煤锅炉按对应时段要求执行,烟气黑度≤1 级。
脱硫系统效率低于设计值 80%、脱硝系统效率低于设计值 70% 时,需排查故障(如催化剂失活、浆液配比不当),及时整改。同时评估系统能耗(电耗、水耗),优化运行参数实现环保与节能兼顾。
上海百检按国标开展全项检测,精准核算脱硫脱硝效率,出具合规报告。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,提供催化剂更换、喷射系统调整等建议,助力企业持续满足环保要求,实现绿色运行。